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

admin2017-03-07  28

问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

选项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答案A

解析 本题公布答案为D,但我们认为选项A才是正确答案。
    刑事案件,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所谓“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二是指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三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者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些专门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机关。
    关于检察机关是否有权负责立案侦查本案,《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题中高某虽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实施的盗窃行为,不属于第18条规定的犯罪种类,故人民检察院无权立案侦查。选项B错误。
   关于国家安全机关是否有权负责立案侦查本案,《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因此,国家安全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即现行刑法分则第一章所规定的犯罪。本题中,高某盗窃行为并非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选项C错误。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条第2项规定:“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本题中高某系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实施的盗窃行为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选项A正确。
   根据《刑诉解释》第20条:“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可见,只有地方人员和军队内部人员在军内共同犯罪,且案件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才由军队保卫部门管辖。地方人员在军内单独作案的,即使案件涉及国家军事秘密,也应移交地方管辖,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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