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dmin2011-11-27  57

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选项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答案D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1、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主权在民为逻辑起点,人民主权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在我国便直接体现为我国宪法所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即构成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原则。因此,选项A正确,不当选。
    我国《宪法》第5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宪法》第9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只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常设机关。因此,选项B、C正确,不当选。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一起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但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只是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地方各级人大是本地方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所以,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并不需要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上级人大只是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应当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是司法考试每年关注的重点内容,考生对此应注意厘清关系、准确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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