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
2018-03-23
27
问题
薛某驾车撞死一行人,交警大队确定薛某负全责。鉴于找不到死者亲属,交警大队调处后代权利人向薛某预收了6万元赔偿费,商定待找到权利人后再行转交。因一直未找到权利人,薛某诉请交警大队返还6万元。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题)
选项
A、薛某是义务人,但无对应权利人,让薛某承担赔偿义务,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交警大队未受损失而保有6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应予退还
C、交警大队代收6万元,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与薛某形成合法有效的行政法律关系,无须退还
D、如确实未找到权利人,交警大队代收的6万元为无主财产,应收归国库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不当得利。此题在民法上缺少明确的依据,需要借助价值权衡的观念进行评判。当薛某的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时候,根据侵权法原理,机动车对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造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确定无疑。但此时,如果没有权利人,向谁赔偿是个值得思考的理论问题。本题中,交管部门代收了6万元的赔偿金,如果一直没有发现权利人,此时赔偿金应当归属于哪一个主体呢?两种观点比较有代表性:一种认为交管部门占有赔偿金缺少正当理由,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第1款规定:“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交管部门收取赔偿金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因此主张不当得利返还有一定道理,按此种观点来说,B项是正确的。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造成了他人利益的侵犯,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具体的权利人,由国家有关机关代位行使权利,将收取的赔偿金上交国库。这样,更有利于对于义务主体责任的落实,进而强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他人的注意义务,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是有促进作用的。将赔偿金上交国库的主张也有充分的合理性。就我国的传统而言,一方面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义务主体利益的保护,一方面是公共利益实现的需求,通常公共利益的考虑是优先的,因此司法部公布的答案认为D选项正确,是符合我国的传统的。另外,代收赔偿费根本就不是行使行政职权,故C选项是错误的。所谓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说对于一个主体而言,享有权利一般要履行义务,履行义务一般要享有权利,而薛某履行义务没有具体确定的权利主体,不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违反,A选项明显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V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北方公司和南方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北方公司要求南方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但是南方公司迟迟不给回应。后因北方公司货源被断,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南方公司向甲市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北方公司交付货物,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人民
张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其拥有5%的公司股权,发现公司的高管李某履行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且给公司造成损失。后来因为各股东的矛盾,导致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并且难以克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张某受雇于陈某个体经营的火锅店,一日,王某和朋友带着4岁的女儿王晓晓来到陈某的火锅店吃饭,王某和朋友推杯换盏之际,由于疏于看管,王晓晓在跑动时被张某端送的火锅汤烫伤,王某诉诸法院要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欠乙50万元,债务履行期为2009年3月1日,丙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份额,但约定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承担保证责任。丁也提供担保,未约定保证份额,也未约定保证方式。现甲不能履行到期债务。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说法错误的是?
甲市A区的建筑公司和乙市B区的钢材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2013年6月30日由钢材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100吨钢材,但钢材公司只负责将钢材运送到甲市B区,由建筑公司到B区自行取货。6月12日,由于受国际市场影响,国内钢材价格突然暴涨,钢材公司不同意
事实一:2011年5月2日,张某急需用钱,遂和李某签订汽车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张某将自己的爱车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李某,当日交付汽车,李某于6月2日付清全部价款后所有权转移给李某,并且约定李某两年内不得转让,否则赔偿给张某50万元,双方依约履行了交付汽
随机试题
在采购单证作业过程中,下述最后执行()。
专利申请文件以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日是()
领导的作用有()
微分方程满足初始条件y|x=1=2的特解是___________.
下列关于胃容受性舒张的叙述,正确的是
患者,男性,35岁,有癫痫大发作史20年,低血压史15年。昨晚起大发作频繁,一直意识不清,并有发热38℃,今下午送急诊室。这种发作类型临床称为
抢救巴比妥类中毒所致呼吸衰竭的首要措施是
初产妇,26岁。临产17小时,阴道有少量淡绿色液体流出,宫缩持续25秒,间歇期6~8分,胎心率109次/分,肛查宫口开大2cm,宫颈轻度水肿,s-2。CST监护提示频繁的晚期减速,胎心率110次/分,此时应首选的治疗是
一般来说,在面对通货膨胀压力的情况下,()具有保值增值的作用。
分销渠道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