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 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张某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

admin2008-10-08  25

问题 在张某为其母亲甲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中,依法可以确定谁为受益人?
张某续交保费两年后,由于经济上陷入困境,无力继续支付保费,遂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费。对于张某的这一请求,应当如何认定?

选项 A、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退还任何费用
B、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已交的保费
C、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D、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保险公司有权收取违约金

答案C

解析 《保险法》第69条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因此,根据规定张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张某已经交足了两年的保险费,此时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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