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发明专利的申请日为1998年 11月5日,公开日为1999年6月8日。授权日为2001年11月5日。如果某一具备实施能力的单位未能在合理条件下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则该单位可以在何时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强制许可?( )。

admin2022-03-08  40

问题 某项发明专利的申请日为1998年 11月5日,公开日为1999年6月8日。授权日为2001年11月5日。如果某一具备实施能力的单位未能在合理条件下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则该单位可以在何时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强制许可?(    )。   

选项 A、在2004年11月5日之后     
B、在合理长的时间内     
C、在2001年11月5日之前     
D、在2002年6月8日之后     
E、专利权被授予后的任何时候

答案A

解析 《专利法》第48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规定:“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后,任何单位均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给予强制、许可。”因此正确的选项是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R2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