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2012年卷三第53题)

admin2014-12-09  19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2012年卷三第53题)

选项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解析 ①代理,指代理人基于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实施法律行为,其法律行为的效果直接或者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制度。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为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代理为间接代理。②关于A选项。乙基于委托代理权,为了甲的计算,以自己名义购买的那一套炊具构成间接代理(参见《合同法》第403条)。故A选项当选。③关于B选项。乙的行为构成直接代理(参见《民法通则》第63条)。故B选项当选。④关于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可见,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享有相应的代理权,C选项中,甲律师不仅是辩护人,还是指定代理人。故C选项当选。⑤关于D选项。甲的行为构成居间,甲只是为歌星与乙订立表演合同提供服务,不属于代理。故D选项不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O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