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
admin
2015-06-28
40
问题
《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试说明:
如何理解本条第3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选项
答案
本条第3款规定的是贪污罪的共同犯罪问题,可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与上述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②如果其他单位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性质定罪。如果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相当的,可以定贪污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a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唐律疏议名例》载:“五刑之中,十恶尤切……特标篇首,以为明诫。”其中,预谋破坏皇帝的宗庙、山陵和宫阙的行为,被称为()。
下列关于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不作为犯罪之行为人的义务来源有哪些?
下列各种概念中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减为15年以上n)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件是( )。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当是()。
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简述紧急避险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
随机试题
A.卵巢包膜增厚,表面光滑,灰白色,有新生血管B.腹膜紫蓝色或褐色结节C.盆腔脏器表面干酪样或粟粒样病灶D.输卵管浆膜面明显充血E.卵巢表面呈乳头状生长或突出实性赘生物多囊卵巢腹腔镜下表现是
Newtechnologylinkstheworldasneverbefore.Ourplanethasshrunk.It’snowa"globalvillage"wherecountriesareonlysecond
对新生儿颅内出血的护理,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多年冻土地区的铁路工程的路线选线,正确的是()。
Shipownerwillberesponsibleforallthevesseloperationandcrewemploymentforbareboatchartering.
商业银行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至少每两年一次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
从同化论的角度说,例子到规则的学习属于()。
材料一曾经,以“英雄”钢笔为代表的民族品牌群是中国制造的标杆,这些品牌既是让国内消费者信得过的质优产品,也是在国际市场上赶超洋名牌的生力军,“上海”牌手表、“永久”自行车等结婚“三大件”是属于一代人的美好记忆。然而,回顾30多年来国有企
给定资料1.2009年,一群来自深圳的普通工人成为美国《时代》周刊的年度人物。周刊一出版,中国工人的灿烂笑容,瞬间给处于经济低迷的世界带来希望。他们坚毅的目光,质朴的外表,倔强的神态,真实地反映了中国工人的性格,这种性格,为“中国制造”贴上光亮的
如果要在窗体上画一个标签,应在工具箱窗口中选择的图标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