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A市甲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甲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初,合伙人王某为了招揽业务向介绍案源者支付高额介绍费;A市财政局接到举报后对甲所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甲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遂向人民法院
A市甲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甲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初,合伙人王某为了招揽业务向介绍案源者支付高额介绍费;A市财政局接到举报后对甲所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甲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遂向人民法院
admin
2018-06-22
42
问题
A市甲会计师事务所(简称“甲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初,合伙人王某为了招揽业务向介绍案源者支付高额介绍费;A市财政局接到举报后对甲所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停业整顿。甲所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对甲所的处罚,甲所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不准撤诉,继续审理此案,但原、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均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2013年底,乙公司以王某为其审计财务状况期间,收受对方当事人财物,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乙公司利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所赔偿其损失120万元;丙公司以王某欠付其个人借款50万元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某在甲所的部分财产份额以清偿债务。
2014年初,甲所召开合伙人会议以王某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决定将王某除名,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乙公司的赔偿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甲所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乙公司应先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甲所对王某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王某应当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除王某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对该笔债务不承担责任
E、除王某以外的其他合伙人对该笔债务应当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
C,E
解析
该笔债务属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的债务,甲所应当以企业财产承担责任,造成该债务的合伙人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G3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一般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内审结。
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行政许可分为()。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
如果甲公司使用该印版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出售,则甲公司的行为应届于()。如果甲公司使用该印版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尚未出售,则甲公司的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应属于()。
设刘某对丁区公安局罚款行为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则他可以向()提出。假设刘某对B市公安局作出的维持原处罚决定不服欲起诉,则他可以以下列哪些理由起诉()。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纳税人有权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法定事项包括()。
甲的行为构成()。如果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逮捕犯罪嫌疑人甲的执行机关是()。
办事处在民法上属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向法院起诉时以宏海公司为被告,但未申明有仲裁协议,宏海公司()。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本案中,县工商局向兴达公司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从行政行为的分类看,属于( )。本案中,县地方税务局和县工商局对兴达公司都实施了罚款行为,从行政法角度看,这两个处罚行为( )。
随机试题
女性,37岁,怀孕足月,因高龄孕妇和怀疑胎儿宫内窒息行剖宫产。术后安返病房,术后第2天患者感觉右下肢疼痛,医生建议卧床休息。第3日下午起床去厕所时突然摔倒,出现呼吸困难,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死亡。该病例最有可能的死亡原因是
山羊群发病,尤以羔羊最严重,表现为呼吸极度困难,体温升高;急性死亡,病死率高。剖检见大叶性肺炎,肺脓肿;肠道炎症明显。链霉素治疗有效。【假设信息】若链霉素不能治愈,剖检发现为大叶性肺炎,胸腔大量积液,遇空气后很快凝结成胶冻状,则最可能混合感染的病原是(
图中所示多跨梁承受集中荷载,其M图为()。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规定,某水库设计灌溉面积为98万亩,则此水库的工程等别至少应为()等。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出租人应与承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某市利达汽车修配厂私自拼装一辆汽车,欲将其出售,但惧怕该行为被发现,便委托朋友汪某代为推销,答应事成后给一笔数目可观的好处费。汪某隐瞒汽车真相,与外市郊区农民吴某签订了买卖汽车合同,并收取人民币5万元。吴某接到汽车后,发现该车是私自组装的,便向利达汽车修配
设在(0,+∞)内f'(x)>0,f(0)=0,则曲线F(x)=x∫0xf(t)dt在(0,+∞)内为()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
[*]
SingingAlarmsCouldSavetheBlindIfyoucannotsee,youmaynotbeabletofindyourwayoutofaburningbuilding—andt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