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王勇将美国公民凯洛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主张幼女的监护权。王勇与凯洛琳的经常居所及名下四套房产均在北京,其幼女为美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9-08-02  29

问题 我国公民王勇将美国公民凯洛琳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分割夫妻财产并主张幼女的监护权。王勇与凯洛琳的经常居所及名下四套房产均在北京,其幼女为美国籍。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离婚事项,可适用当事人协商的法律
B、夫妻财产的分割,应优先适用双方共同居所法律即中国法
C、监护权事项,在美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女利益的法律
D、夫妻财产的分割与监护权事项均应适用美围法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婚姻、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A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本题属于诉讼离婚,当事人不可选择适用法。B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夫妻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应先考虑夫妻双方是否存在约定适用的法律,而非优先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C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因此,监护权事项应在国籍国甲国法与经常居所地中国法中选择适用有利于保护幼子利益的法律。综合B、C两项可见D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7P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