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 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

admin2017-06-13  30

问题 甲国与乙国1992年合并为一个新国家丙国。此时,丁国政府发现,原甲国中央政府、甲国南方省,分别从丁国政府借债3000万美元和2000万美元。同时,乙国元首以个人名义从丁国的商业银行借款100万美元,用于乙国199 1年救灾。上述债务均未偿还。甲乙丙丁四国没有关于甲乙两国合并之后所涉债务事项的任何双边或多边协议。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原则和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一—33,单)   

选项 A、随着一个新的国际法主体丙国的出现,上述债务均已自然消除   
B、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C、甲国南方省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D、乙国元首所借债务转属丙国政府承担   

答案B

解析 国家继承,是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的一国权利和义务移转给另一国的法律关系。国家继承的内容包括条约的继承、财产的继承和债务的继承等。本题考查的是债务的继承。   
国家债务或称国债,是指国家整体所负的债务;地方化债务指以国家名义承担而事实上仅用于某个地方的债务;地方债务指国家地方当局自己承担的对他国之债;恶债指违反国际法基本原则或违背继承国根本利益所负之债。判断债务是否为国家债务,关键在于确定该债务是不是以国家名义实施的借款。其中,国家债务和地方化债务是国家继承的范围;而地方债务、恶债、本国政府对外国私人所负之债、本国私人对外国国家所负之债均不继承。    选项A中,丙国的成立导致甲国原有债务消除的观点是错误的。甲国中央政府所借债务属于国家债务,合并成立的丙国应继承,故选项B正确。选项C中,甲国南方省以本省名义负担的债务属于地方债务,不应予以继承。选项D中,元首以自己名义所借的债务,无论用于何处,只能视为其个人债务,国家不予以继承。   
另外,此处补充关于条约继承的考点。条约继承是指领土发生变更时,被继承的条约对继承国是否有效的问题。条约继承的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1)“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2)“人身性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人身性条约指涉及国际法主体资格权利义务的条约,如中立条约、加入政府问国际组织的条约、国家间的仲裁条约等。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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