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11年1 1月1日签发金额为10万元,付款人为丙银行的同城使用支票一张,以支付乙公司的货款。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1年11月9日,丁公司又把该支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五天以后,请求丙银行付款时遭到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

admin2013-10-26  28

问题 甲公司于2011年1 1月1日签发金额为10万元,付款人为丙银行的同城使用支票一张,以支付乙公司的货款。次日,乙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11年11月9日,丁公司又把该支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在五天以后,请求丙银行付款时遭到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丙银行以戊公司不能证明自己的身份为由拒绝付款
B、丁公司未按期向丙银行提示付款
C、戊公司在得到支票后,十日内提示付款,丙银行应该付款
D、丙银行违反了现金支票见票即付的原则

答案B

解析 《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之日开始起算,而并非获得支票之日。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M5e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