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并且

admin2019-09-04  30

问题 山西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10万吨,并且全部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84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用原煤2500吨。
    (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通过认证,发票上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120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已知:原煤资源税税率为5%,天然气资源税税率6%;洗煤与原煤的折算比为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该联合企业当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选项

答案①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22400×5%=1120(万元)。 ②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15840×60%×5%=475.2(万元)。 ③自用原煤以移送数量和对外售价计算销售额计征资源税。 食堂用煤应纳资源税=22400÷280×0.25×5%=1(万元)。 ④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6660×6%=399.6(万元)。 应缴纳资源税合计=1120+475.2+1+399.6=1995.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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