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 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

admin2012-12-02  49

问题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
关于检察院对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选项 A、可以对乙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可以直接建议公安机关对乙取保候审
C、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决定另行侦查
D、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答案A,D

解析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由此,A项是正确的。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能直接提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的意见。由此,B项是错误的。第九十七条规定,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不另行侦查。由此,C是错误的。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则第八十九条或者第九十条规定情形,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由此,D项是正确的。故选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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