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和销售家用电器,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天津设有分支机构。2019年3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家用电器移送天津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为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2)将自产的电视、空调赠送给希望小学,该批家用电

admin2021-08-02  32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和销售家用电器,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天津设有分支机构。2019年3月发生如下事项:
(1)将自产的家用电器移送天津分支机构用于销售,不含税售价为300万元。该公司实行统一核算。
(2)将自产的电视、空调赠送给希望小学,该批家用电器在市场上的含税价格为69.6万元。
(3)将剩余自产的家用电器全部委托乙商场代为销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事项(3)中,纳税义务于什么时间发生?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事项(3)属于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乙商场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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