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院对下列哪些财产不得采取执行措施?(2008年试卷三第89题)

admin2012-11-11  21

问题 执行法院对下列哪些财产不得采取执行措施?(2008年试卷三第89题)

选项 A、被执行人未发表的著作
B、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C、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
D、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此可见,被执行人未发表的著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属于执行法院不得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因此,选项A和选项B是正确的。此外,考生应当注意的是,自2004年《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出台以来,这是该司法解释的内容第一次在司法考试中进行考查,对该司法解释考生应当予以关注。
    根据《执行规定》第34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金融机构的,对其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不得冻结和扣划,但对其在本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及其在人民银行的其他存款可以冻结、划拨,并可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执行措施,但不得查封其营业场所。由此可见,金融机构交存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以及金融机构的营业场所都属于执行机构不得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因此,选项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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