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撤销权的行使,当事人必须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的有( )。
下列撤销权的行使,当事人必须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的有( )。
admin
2016-06-13
49
问题
下列撤销权的行使,当事人必须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的有( )。
选项
A、甲因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权
B、甲为不知情的第三人,与乙签订了以丙为被代理人的买卖合同。无代理权,现甲主张撤销权
C、甲为赠与人,因乙不履行赠与义务而主张撤销权
D、甲为债权人,对乙减少自己财产的行为而主张撤销权
答案
A,D
解析
A对,《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据此,因重大误解而主张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B错,《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B项表述属于效力未定的相对人的撤销权,其可以自行行使,无须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C错,《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据此,C项表述中赠与人可以自行行使其撤销权,无须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D对,《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据此,D项表述中当事人欲行使债权申请撤销权,须向法院仲裁机构申请。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o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孙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哪一个法院管辖?
如果王肖在1999年3月柳玉向法院起诉前两年已离家出走,法院应如何处理?()如果法院的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柳玉听说王肖在1994年曾因设计了一个办公软件而被公司奖励了15万元,王肖用这15万元为自己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原判决中没有涉及该房子的处理
王肖(男)与柳玉(女)于1989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柳玉多次与王肖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1999年3月柳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王肖的婚姻关系。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丁、戊的出资的说法正确的是:()。公司成立后实施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9年,甲在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已经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正在办理房产证中。后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转让给某乙,价格为100万元,某乙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34万元,一个月后再付36万元,余款30万元办
人民法院中对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没有管辖权的是下列哪项: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一第46题)
甲欠乙10万元久拖不还,乙向法院起诉并胜诉后,甲在履行期限内仍不归还。于是,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的执行人员持强制执行裁定书到甲家执行时,甲率领家人手持棍棒在门口守侯,并将试图进入室内的执行人员打成重伤。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随机试题
人体感染下列传染病后免疫状态是A、持续免疫B、短暂免疫C、带虫免疫D、再感染E、交叉免疫细菌性痢疾()
关于肾盂移行细胞癌的CT表现,错误的是
A、清热解毒,排脓消痈B、清热解毒,祛痰利咽C、清热解毒,凉血止痢D、清热解毒,祛风燥湿E、清热解毒,活血止痛鱼腥草的功效为
混凝土护栏构件在脱底模、移动、堆放、吊装时的强度一般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0%。()
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一般应编制的记账凭证是()。
该企业自产自用和投资用的产品应纳消费税合计为()。该企业销售产品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为()。
存作业成本法下,成本动因是导致成本发生的诱因,是成本分配的依据。()
公民甲从兴华商场买了一瓶红星肉厂生产的熟食罐头,吃后中毒住院,花去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经查,该批罐头由兴华商场委托湖月运输公司运回,该运输公司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头有一定程度的变质。运回后兴华商场交由天天储存公司储存,天天公司也未采取冷藏措施,致使罐
下列公文的格式中,不包括主送机关的是()。
我国民事审判一般实行()。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