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朱某的助理,在上任1年内,朱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10多万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朱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朱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朱某很害怕,于是

admin2009-05-10  22

问题 朱某是某国有企业的厂长,张某是朱某的助理,在上任1年内,朱某先后接受送来的贿赂10多万元,其中有5万元是通过张某介绍来的人送的,朱某将其中2万元送给张某作酬劳费。张某后来赌钱欠别人一大笔赌债,于是找到朱某,说:“给我点钱花,否则我就告你!”朱某很害怕,于是给了张某1.5万元。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之间介绍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选项 A、受贿罪
B、行贿罪
C、介绍贿赂罪
D、斡旋受贿罪

答案C

解析 张某为朱某和行贿人介绍行贿,张某本人不构成受贿罪,故A项错误。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张某只是介绍行贿人向朱某行贿,并未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虽然事后朱某给张某2万元作为酬劳,但并非张某介绍行贿时所图。因此,B项错误。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本身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此行为依据《刑法》第388条的规定,以受贿罪论处。因此,D项错误。《刑法》第392条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张某构成介绍贿赂罪,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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