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  )是监理人的权利。

admin2012-08-15  32

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  )是监理人的权利。

选项 A、选择施工总承包人的确认权与否决权
B、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签认权
C、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D、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E、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答案B,C,E

解析 P83(二)监理人权利。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可以行使的权利。(2)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对承包商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实施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方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故B、C、E正确。选项A“选择施工总承包人的确认权与否决权”为委托人权利。选项D“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监理人如果发现工程设计需要变更,应当报告委托人要求设计单位更改,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而监理人无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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