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85题)

admin2018-04-20  11

问题 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85题)

选项 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
C、法院应单独立案
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答案A,B

解析 A正确: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是民事诉讼,所以本案为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
    B正确:《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C错误:《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18条第2款规定:“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
    D错误:《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既然单独立案的行政诉讼是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那么合并审理的更是应当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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