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

admin2019-08-10  30

问题 (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

选项 A、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B、当事人提起诉讼
C、权利人提出请求
D、发生不可抗力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据此,只有D项表述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故选D项。《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据此,A、B、C项表述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eL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