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犯罪既遂的形态。
简述犯罪既遂的形态。
admin
2018-05-30
19
问题
简述犯罪既遂的形态。
选项
答案
犯罪有以下几种既遂形态: ①实害犯。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才是该罪的既遂。 ②危险犯。危险犯的特征是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是既遂的要件。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 ③行为犯。行为犯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既遂。只要实行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Z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携带凶器拦路抢劫,黑夜中遇到乙便实施暴力,乙发现是自己的熟人甲,便喊甲的名字,甲一听便住手,还向乙道歉说:“对不起,认错人了。”甲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情形?()
甲因有事要长时间外出,临行前几天与乙约定,将甲未婚妻赠与其的一块价值2万元的名贵手表交由乙保管,回来后请乙吃饭。3日后甲外出,同时将表交至乙处。2个月后,因乙急需用钱,便以2.5万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丙,丙并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在丙付款后,乙将手表交付给丙。
简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
王某与赵某2000年5月结婚。2001年7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20万元的收入。2002年1月,王某继承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年2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6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1万多元。对此,下列表
根据担保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必经保证人同意而仍继续承担原保证责任的是()。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则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1993年2月,陈某、唐某先后在广东省汕头市注册成立了汕头市甲公司、汕头市乙公司,与香港丁船务有限公司相互勾结,买通部分监管码头的武警、海关官员,大肆进行走私食品、汽车、通讯器材、不锈钢板等犯罪活动。陈某参与走私108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5亿多元;唐某参
2007年10月,公民丙因疾病急需现金,不得已出卖自己的住房,公民甲乘机迫使丙以市价的四分之一购买了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2月,甲向银行乙借款20万元从事苹果销售,银行乙要求甲提供抵押担保,甲于是将从丙处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双方签订
随机试题
简评国民党的《抗战建国纲领》。(武汉大学2001年中国近现代史真题)
肝胃不和痞满的特点是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申请设立登记。
某车间有下列用电负荷:1)机床负荷:80kW,2台;60kW,4台;30kW,15台。2)通风机负荷:80kW,4台,其中备用1台;60kW,4台,其中备用1台;30kW,12台,其中备用2台。3)电焊机负荷:三相380V;7
关于工业建筑设计与工程造价的关系,说法不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信息沟通的说法,正确的是()。
このごろ高齢の男性の間で、料理の学習が盛んになったそうである。若いころは、男が台所に入るのは恥ずかしいこととされていた世代である。食事の用意はもちろん、湯を沸かすことさえ出来ない男性も珍しくない。目の前にポットと湯のみがあっても、自分でお茶を入れないという
Waterisakindofchemicalsubstance.
Continuous(连续的)paininthehead.Groundsandbuildingsofauniversityorcollege.
There’snoquestionthattheEarthisgettinghotter.Therealquestionsare:Howmuchofthewarmingisourfault,andarewe【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