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与马某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马某。后来,张某觉得马某心术不正,遂想撤销赠与。在张某还未来得及撤销时,马某得知这一消息,心生歹意,开车将张某撞死。张某的儿子小张想撤销父亲生前对马某的赠与,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
张某与马某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马某。后来,张某觉得马某心术不正,遂想撤销赠与。在张某还未来得及撤销时,马某得知这一消息,心生歹意,开车将张某撞死。张某的儿子小张想撤销父亲生前对马某的赠与,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6-01-15
23
问题
张某与马某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张某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赠与马某。后来,张某觉得马某心术不正,遂想撤销赠与。在张某还未来得及撤销时,马某得知这一消息,心生歹意,开车将张某撞死。张某的儿子小张想撤销父亲生前对马某的赠与,下列说法中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小张不得撤销该赠与,因为张某已与马某签订了赠与合同
B、小张不得撤销该赠与,因为赠与属于张某生前的行为,小张无权撤销
C、小张可以在任何时候撤销该赠与
D、小张可以撤销该赠与,但是有时间限制
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本题中,马某故意开车撞张某致其死亡。因此其继承人小张有权撤销赠与。故A、B项错误。
《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因此,该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并非任何时候都可以撤销,而是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故C项错误,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XJ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冯小姐家住学院路名人高档小区,小区环境优美,交通便利,保安24小时巡逻,实行封闭管理,而且小区内有公共免费车库与收费车库两种车库供业王们使用,为此,冯小姐每年要交纳8000元左右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保安费)。2007年3月,冯小姐发现自己停于小区免费公共车库
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甲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发生了纠纷。甲于是将乙告上法庭,主张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乙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卖给甲;乙主张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甲纯粹是讹诈。试问甲乙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合伙企业,总资本10万元,成立时甲投入一台机器,价值2万元。经营3年后,该合伙企业对外欠债11万元。现甲提出退伙,那么:()
赵某对邱某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赵某胜诉。邱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王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王某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权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同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一人出资占80%。丙在一次以合伙组织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由于对货源组织困难估计不足,致使不能按期向丁交货。现丁索赔,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对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裁定先予执行,这里所指的紧急情况,包括下列哪些?()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有下列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外国法院的判决需要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当提出申请,下列关于该申请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其中()是最主要的实现形式。
()是城市规划管理调控作用所体现的方面。
海关依职权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60个工作日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应予放行。( )
以下哪种行为符合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新课程改革进一步强化了教育的甄别与选拔功能。()
论述天京事变前太平天国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政策及主要变化。
Peoplethinkingabouttheoriginoflanguageforthefirsttimeusuallyarriveattheconclusionthatitdevelopedgraduallyas
NetWare工具为用户提供两种使用方式:(64)。
Toforgiveisavirtue,butnoonehaseversaiditiseasy.Whensomeonehasdeeplyhurtyou,itcanbeextremelydifficultto
Shehadjust______theshellofthehard-boiledeggandwasstartingtopeelitof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