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2010年真题)
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2010年真题)
admin
2013-08-05
37
问题
试论共同犯罪中主犯的认定。(2010年真题)
选项
答案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分为: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只有在认定犯罪集团的前提下才能认定这种类型的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通常表现为:负责组建犯罪集团;召集、网罗犯罪成员;策划、制定犯罪活动计划;布置犯罪任务;指挥犯罪集团成员进行具体犯罪活动;等等。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包括如下三三类: ①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即在犯罪集团中虽然不起组织、领导作用,但积极参与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的骨干成员。 ②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骨干成员。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参与违法活动的人都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二是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构成犯罪,而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三是只有聚众进行违法活动的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而其他参与者不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第一种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及虽然不起主要作用但在聚众犯罪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是主犯;第二二种聚众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在第三种聚众犯罪中,首要分子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只有一个首要分子,就不存在主犯的问题。 ③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Un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2009简66)
某镇镇长甲涉嫌贪污公款被调查,后被起诉至县人民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判处甲有期徒刑五年。关于此案。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甲乙两家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因卖方甲拒不履行交货义务,乙将其告上法院。法官依据我国《合同法》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判决甲继续履行合同。法官运用的法律推理是(
(2015年真题)西周初期统治者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对夏商的“天罚”思想进行了修正,在此基础上提出的立法思想是()。
违宪审查是指为保障宪法实施,对(),以及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其是否违宪作出裁决的活动。
张某利用工作之便,分数次共盗取公司财物价值2万余元,后被公司发现。鉴于张某为公司服务已有多年,为公司发展作出过贡献,公司领导决定让其赔偿公司2万元财产损失,并扣发全年奖金,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双方最后就此事达成了书面协议。后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弄清案情后,就该
从法的形式特征论述法的主要优点。
耶林说:“具体的权利不仅从抽象的法中获得生命和力量,它也还抽象的法以生命和力量。”请结合权利概念和法律概念的相关内容,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
随机试题
逆流加料多效蒸发过程适用于()。
激励
一病人以颞下颌关节开口末、闭口初单音弹响就诊。X线片显示髁状突开口位时超过关节结节,你认为该病人所患疾病是
广泛应用于设备安装的基础是()。
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是( )。
以下是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财政若出现赤字,采用发行政府债券的办法弥补,由()购买不会引起货币供应量扩张。
关于中国新民主主义社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设f(x)连续,且F(x)=∫0x(x一2t)f(t)dt.证明:若f(x)单调不增,则F(x)单调不减.
将两个关系拼接成一个新的关系,生成的新关系中包含满足条件的元组,这种操作称为()。
Completethetablebelow.WriteNOMORETHANTHREEWORDSAND/ORANUMBERforeachansw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