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

admin2016-05-05  25

问题 民事诉讼诚信原则。(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作为民事实体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诚信原则进入民事诉讼法最初体现为当事人的真实义务。随着诚实信用作用范围的不断扩大,诚实信用原则由最初只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真实义务开始向调整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全面关系演变,其内涵不断丰富和扩大,因而成为一项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此进行了规定。诚信原则对法官和法院的导向和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法官的自由心证进行控制;(2)对法官的自由裁量进行控制;(3)禁止突袭裁判,要求法官通过诉讼程序与当事人充分交涉,保障当事人的各种诉讼权利。诚信原则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导向和规制主要体现在:(1)禁止滥用诉讼权利;(2)禁止前后矛盾的诉讼行为,即禁反言;(3)禁止规避法律;(4)禁止做虚伪陈述或者提供虚假证据;(5)禁止妨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6)禁止诉讼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恶意侵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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