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admin2014-04-26  26

问题 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  

选项 A、盗窃罪  
B、投毒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盗窃罪、投毒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互区别的知识。      
    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投毒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是指故意投放毒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为一般自然人主体;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可以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表现形式,具体内容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公私财物毁损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方面为各种非法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在一般情况下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一切不属于行为人个人所有的公私财物。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掺入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或者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以及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市场经济秩序的管理,又危及到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题中甲为获利向乙家的羊圈内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其行为的目的只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即29只羊,故甲的行为首先构成的是盗窃罪。甲投放毒品的行为后果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投毒罪,故应排除选项B。从甲的犯罪目的分析是为了非法占有29只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并不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由此选项C应予排除。甲将有毒的羊肉出售给他人,在主观是明知有毒的羊肉而予以出售,该行为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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