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17-03-09  27

问题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5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年高考二本线尚差20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答案D

解析 对于格式条款,除法律规定的一般无效情形外,《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外,《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约定,若由甲提供,因非重复性使用不构成格式条款:若由乙提供,虽构成格式条款,但并未排除甲的权利,只是附加一定条件,并非无效,所以,选项A错误。《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本题中,甲较之专业性的乙,并无优势,更谈不上利用乙没有经验,不构成显失公平,所以,选项B错误。《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高考分数线每年不同,乃一般生活常识,并不构成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的重大变化,所以,选项C错误。该合同虽违背教育规律,但系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自主意思表示真实的约定,并不具有《合同法》所规定的无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依法有效。所以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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