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意见,经法庭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14-07-03  77

问题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意见,经法庭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B、应当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C、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D、可以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

答案A

解析 《六机关规定》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注意,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鉴定结论”统一改为“鉴定意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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