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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
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
admin
2014-04-02
23
问题
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8年试卷二第84题)
选项
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
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中,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该县政府的文件属于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县政府在该文件中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属于对生猪屠宰设定行政许可。县政府规定“不按期办理生猪屠宰证的,予以警告或罚款”,属于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法》第17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根据这两个法条,我们可以认定县政府的上述行为属于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违法设定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可见,生猪管理办公室对张某罚款200元是依据县政府的文件作出的,张某对该行政处罚不服,提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县政府文件的审查申请。第26条规定:“申清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由此可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清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只有在无权处理的情况下才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而非不论有权无权,全部转送。因此,A项错误,应选。
县政府的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1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有关机关应当责令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机关改正,或者依法予以撤销。”可见《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是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而没有规定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于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55条中也没有规定违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条第1、2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作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可见,给予公务员处分的依据有两种:一是优先依据: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即当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已经作出了规定,应当优先适用该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二是直接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即当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没有作出规定时,应当直接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本题中,《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都未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作出相关规定,属于第二种情况,此时应当直接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因此,B项错误,应选。
生猪管理办公室是县政府自行设立的内部办事机构,不是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可见,生猪管理办公室若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设立该生猪管理办公室的县政府为被申请人。因此,C项错误,应选。
《行诉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据此,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因此,D项正确,不应选。
[陷阱点拨]本题的难点在B选项,该选项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综合在一起进行考查,考生必须对三个法律文件都熟悉,才能选对该选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是近两年出台的一部比较重要的行政法规,在当今社会“行政问责”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热点的时候,考生尤其要注意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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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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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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