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
admin
2018-05-25
24
问题
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请分析:
无权处分人将汽车以合理价格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已经交付但未登记,善意第三人能否取得汽车所有权?
选项
答案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的司法解释规定:“转让人将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给受让人的,应当认定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7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主动接近甲,并送给甲5万元,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恳请甲出借公款,保证半年内归还。甲与乙商定由乙与甲所在的公司签订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甲以支付合同预付款为名义将公司200万元资金借给乙。乙得到这批巨款后,随即用这批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经营者的免责事由是()。
甲看见一女子乙在大街人才招聘信息栏处看信息,遂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其骗至自己的住处准备卖给他人为妻。乙发现骗局后要求离开,甲与丙合力对乙施以暴力致其重伤后将其捆绑。甲外出联系买主,在此期间丙趁机将乙强奸。甲遇人贩子丁,双方商定以2万元的价钱成交,丁随后又以3万
甲是某省工商局会计,因为其母生病急需用钱,遂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人民币2000元。半年后,被单位查出。对于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向乙行贿5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5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个选项是不正确的?()
刘某是15岁的中学生,因迷恋电子游戏,在电子游戏厅老板赵某的唆使下,闯入附近一居民家中行窃。刘某见该居民家中只有其女儿一人在家,遂起歹念,予以强奸,后逃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望某为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一日望某去仓库找仓库保管员梁某,梁某不在,但是忘了将仓库的门锁上。望某发现仓库的门没锁,顺手拿走两台笔记本电脑,后来将一台送给朋友,一台留给正在上大学的独生子使用,梁某因仓库丢失笔记本电脑被单位开除,望某的行为如何认定?(
随机试题
运用外汇风险防范措施时,分析和考虑的主要因素。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发生颅骨软化的年龄多见于
下列药物适合冷积、冷秘者服用的是()
有抗菌和抗钩端螺旋体作用的药材是主含挥发油,油中主要成分为L-薄荷脑的药材是
依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
需求管理是通过调节总需求来达到一定政策目标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需求管理政策包括( )。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我国银行风险的最主要表现是()。
•Lookatthestatementandthecompanybook’sdescriptionbelow.•Whichdiscription(A,B,CorD)doeseachstatement1—7ref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