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甲公司2019年为中国北京的乙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2019年1月在北京市租赁办公场所,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1)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8个月,服务收费为人民

admin2022-04-14  35

问题 外国甲公司2019年为中国北京的乙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咨询服务,2019年1月在北京市租赁办公场所,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1)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内部控制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8个月,服务收费为人民币600万元(含增值税),所涉及的税费由税法确定的纳税人一方缴纳。
    (2)9月1日,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通过后确认项目完工,9月4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全额付款。
    其他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甲公司采用“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并核定利润率为15%;甲公司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甲公司为此项目进行的采购均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所得税按季申报。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请计算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甲公司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因此所得税率为25%,而不是采用代扣代缴税率10%。 甲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600÷(1+6%)×15%×25%=21.2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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