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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的哥哥。甲心想,打伤乙的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的哥哥。甲心想,打伤乙的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dmin
2019-08-03
29
问题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的哥哥。甲心想,打伤乙的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选项
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
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的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五节中的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即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分属不同的犯罪构成);对象错误,即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同一构成要件);手段错误,即指行为人对犯罪手段发生误用;行为偏差,又叫做目标打击错误、打击错误,指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因果关系错误,即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但由于乙和乙的哥哥都是人,同属于《刑法》故意伤害罪的保护对象,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本题四个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本题选ABCD。在此,为考生总结一下对刑法上认识错误的处理:本来不想犯罪,因为认识错误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有过失定过失,无过失定意外事件;本来想犯罪,因为认识错误而未能完成的,如果:(1)没有超越同一犯罪构成的,则仍定原来犯罪的既遂,(2)超越同一犯罪构成的,定犯罪预备或既遂。对此重要考点,考生务必理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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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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