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真题)材料一:《唐律疏议.杂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材料二:《唐杂令》:“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

admin2016-09-06  17

问题 (2015年真题)材料一:《唐律疏议.杂律》:“诸负债违契不偿,一匹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匹,加二等;百匹,又加三等。各令备(赔)偿。”
    材料二:《唐杂令》:“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每月取利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一倍……又不得回利为本。
    诸以粟麦出举,还为粟麦者,任依私契,官不为理。仍以一年为断,不得因旧本更令生利,又不得回利为本。”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材料一,违契不偿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根据材料二,为保护借贷契约债务人的权利,唐朝法律确立了哪些规则?
    (3)唐朝法律如何维护和规范借贷关系?

选项

答案(1)借贷契约债务人违约,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依照债务人违约的时间长短和违约债务数额多少加减刑罚;刑罚有最高刑限制,总体处罚较轻。民事责任是违约的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 (2)限制利率;一本一利;不得回利为本。 (3)对待借贷契约关系,原则上依从当事人的约定,官方不予干预。唐朝法律既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追究违契不偿者的法律责任,又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限制高利率,规定一本一利和不得回利为本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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