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
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
admin
2013-06-09
33
问题
案情: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己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选项
答案
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因为陈某是直接向赵某索取财物,而非向第三者索取财物。 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抢劫罪,是指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除侵犯了他人财产外,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的犯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行为使用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因而严重侵犯了被绑架人在本来的生活场所的安全与行动自由。与此同时,行为人还可能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故可能同时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及其他权利。 绑架罪中存在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他人的情况,抢劫罪中的暴力也可能是绑架行为,故容易混淆。二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只能是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勒索财物;后者是直接迫使被绑架人交付财物,而不是向第三者勒索财物。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非法扣押被害人或者迫使被害人离开日常生活处所后,仍然向该被害人勒索财物的,只能认定为抢劫罪,不应认定为绑架罪。 本题中,陈某和高某为获取财物,对赵某拳打脚踢,且是“强迫赵某拿钱”,可见其没有对赵某以外的其他人提出索要财物的要求,故应当认定其为“当场”索取财物。应当构成抢劫罪而非绑架罪。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p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乡1000户农民因购头县种子公司提供的不合格玉米种子遭受严重损失,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县种子公司赔偿他们全部损失。村民甲、乙、丙被推举作为他们的诉讼代表人。法院受埋此案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诉讼代表人欲( ),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2009年9月5日,家住A市C县的李某因打架斗殴而被A市B县公安局予以7天拘留的处罚,李某不服,释放后向相关机关申请复议,又不服复议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如果李某对B县公安局的拘留决定不服欲直接向法院起诉,则有权管辖的法院包括()。
甲某的行为应定性为()。假如甲某被送到公安机关后,在侦查人员的教育开导下,在问及其为何外出闯荡而有家不归时,其主动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交代了自己的上述犯罪事实,则()。
甲、乙、丙三人实施非法集资。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银行职员;丙系无国籍人土。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检察院对
甲、乙、丙三人实施非法集资。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银行职员;丙系无国籍人土。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关于检察院对
李某向自己妻子担任厂长的某集体企业大量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的行为构成()以下关于吴某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我国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下列罢免我国人大代表符合选举法的是:()。
某市人民检察院对甲某的贪污案件进行了侦查,并逮捕了甲某。请回答下列问题。负责执行的公安人员执行逮捕时发现高某已经潜逃,该人民检察院决定通缉高某。该案中,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是哪个机关?()
在寄售协议下,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前属于( )。
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雷电击死,该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设在牛款付清之前,丁不知甲保留了此牛的所有权,乙与丁达成一项转让牛4的合同,作价2千元且将牛4交付丁。丁能否据此取得该牛的所有权?为什么?
随机试题
ItwasinSanFranciscothatImetBob.
下列属于长骨的是
某患者女性,38岁,检测血钙升高,全身骨密度降低,多发性肾结石。初步诊断考虑为
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甲公司中招后将其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乙公司,乙施工过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关于向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以下关于防火卷帘的消防联动控制设计描述正确的是()。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并做到()。
下面有关显示器主要性能参数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
Understandinghownaturereactstoclimate(气候)changewillrequirecheckingkeylifecycleevents--flowering,theappearanceof
MynameisMohsen.IamfromCario,butthreeweeksagoIsaidgoodbyetomyfamilyandgotonaplanetotheU.S.Now1amstud
【B1】【B20】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