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将一票据背书转让给某乙,但未记载某乙的名称即将票据交给某乙,后乙在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那么( )。

admin2016-10-26  214

问题 某甲将一票据背书转让给某乙,但未记载某乙的名称即将票据交给某乙,后乙在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那么(    )。

选项 A、该背书无效
B、该票据无效
C、该记载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该记载无效,应由背书人补记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特定票据行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9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27条和第30条的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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