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外交保护或外交保护权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外交保护或外交保护权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dmin
2019-02-01
25
问题
外交保护或外交保护权是指一国国民在外国受到不法侵害且依该外国法律程序得不到救济时。其国籍国可以通过外交方式要求该外国进行救济或承担责任,以保护其国民或国家的权益。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选项
A、甲国国民丁某在乙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甲国可直接对丁某进行外交保护
B、甲国国民史密斯在乙国受到侵害,他同时具有乙国的国籍,甲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甲国国民约翰受到乙国不法侵害后,不需在乙国国内寻求司法或行政方面的救济,甲国可以直接提起外交保护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上的个人——外交保护。本题涉及外交保护的条件。A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法行为,本国不应直接对其进行外交保护.除非侵害发生地国拒绝司法救济。C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错误,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行使。因此,B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o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0年试卷一第88题)
村民王某创办的乡镇企业打算在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一间农产品加工厂,就有关审批手续向镇政府咨询。关于镇政府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城乡规划法》规定?(卷一/2010年第76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卷一第62题)
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2009年试卷一第64题)
甲国公民廖某在乙国投资一家服装商店,生意兴隆,引起一些从事服装经营的当地商人不满。一日,这些当地商人煽动纠集一批当地人,涌入廖某商店哄抢物品。廖某向当地警方报案。警察赶到后并未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而是袖手旁观。最终廖某商店被洗劫一空。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2012年试卷二第76题)
我国于20l5年公布了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随即作出修改。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不能缴纳税款。经申请,税务局批准其延期三个月缴纳。在此期间,税务局得知李某申请出国探亲,办理了签证并预定了机票。对此,税务局应采取下列哪一种处理方式?(卷一/2008年第21题)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
随机试题
简述经营决策的原则。
A.沙眼衣原体B.斑疹伤寒立克次体C.伯氏疏螺旋体D.肺炎衣原体E.肺炎支原体严格细胞内寄生,经呼吸道传播的是
项目经理的素质主要表现在品格与知识两个方面,其中包括()。
背景材料:某高速公路段上有一座主跨为2m×30m预应力混凝土T形截面简支梁桥,采用预制吊装,后张法施工。在现场施工中,当T形截面简支梁构件达到规定强度时,进行张拉。张拉过程中按设计要求在两端同时对称张拉,预应力张拉采用应力控制,同时以伸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指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所有财政性资产都纳入国库单—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的一项国库管理制度。()
试述创新教育及其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
作为一种现代教育方式,“慕课”的主要特点有()
北京瘫
Lookattheleafletbelow.Itshowsalistoftalksorganisedbyamarketingassociationforitsmembers.Forquestions6-10,de
Ourconclusionswerearrivedatby______,notbydirectevidenc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