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将甲的氯气送往某市。甲公司在装运时,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容器,途中一罐氯气滚到马路上,乙公司的司机未察觉,氯气泄漏致数人中毒,受害人的损害由谁承担?
甲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将甲的氯气送往某市。甲公司在装运时,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容器,途中一罐氯气滚到马路上,乙公司的司机未察觉,氯气泄漏致数人中毒,受害人的损害由谁承担?
admin
2022-12-29
15
问题
甲乙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由乙将甲的氯气送往某市。甲公司在装运时,未按规定使用专用容器,途中一罐氯气滚到马路上,乙公司的司机未察觉,氯气泄漏致数人中毒,受害人的损害由谁承担?
选项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乙承担全部责任
C、乙与司机连带责任
D、甲乙连带责任
答案
D
解析
《民法典》第828条规定,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负担。《民法典》第1241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运输的氯气显然属于高度危险物品。第1241条中“所有人交由他人管理”,含义是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品交由他人保管、运输、仓储等情形。本题中甲是所有人基于运输合同交给乙管理,乙作为占有人应当对于侵权的发生承担无过错责任。所有人甲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因此显然具有过错,依据《民法典》第1241条的规定,甲应当与乙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故A、B选项错误。司机是乙的工作人员,属于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lIi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女,75岁。近段时间出现明显气促、心悸,吐白痰,胸部右侧疼痛。体检:右侧胸部肋问饱满、呼吸度减弱,纵隔侧移,叩诊实音。X线示:左侧致密影。可初步诊断为()
A.囊材B.抛射剂C.手动泵D.阀门系统E.耐压容器决定定量喷雾剂每揿喷射用量的是
对伴有大量痰液并阻塞呼吸道的病毒性感冒患者,在服用镇咳药的同时,应及时联合应用的药品是
只用于诊断与过敏试验,注射量在0.2ml以内的给药方式是
A.滤过B.简单扩散C.主动转运D.易化扩散E.膜动转运胆酸和维生素B2在小肠上段的转运方式为
关于免予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的情形的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高崎、田一、丁福三人共同出资200万元,于2011年4月设立“高田丁科技投资中心(普通合伙)”,从事软件科技的开发与投资。其中高崎出资160万元,田、丁分别出资20万元.由高崎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2013年5月,有限合伙人高崎将其一半合伙财产份额转让给
关于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所有权的保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社会工作对社会的重要功能之一即是维持社会秩序,关于这一功能,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为改善胎儿窘迫的缺氧状态,错误的护理措施是
尿检发现大量红细胞可见于
某排水小区工程主要管道为∮1600mm~∮2400mm的钢管,总长1312m,还包括一座12.5m3/s流量的泵站。主要管道有6m,从一条已建公路下采用混凝土套管穿过,混凝土套管采用手掘式顶管法施工。有一处从一条已建钢筋混凝土矩形管渠上通过(钢管管
对于该企业的加工产品出口报关时,应向海关提交的单证是()。对于将10%的加工产品内销给国内某音乐学院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网络营销方法中,属于企业网站营销的是()。
甲公司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自2010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甲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在负债结
财务管理中的营运资本管理,其主要目标不包括()。
弗朗西斯.H.劳舍尔博士在1993年通过实验展示了音乐和学习之间的联系。欣赏音乐可以提高智商,从而促进学习,这种现象叫做莫扎特现象。以下哪项如果为真,能够削弱上述观点?()
设R是一个二元关系,S是一个三元关系,则下列运算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