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唐律.名例》 材料二: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大明律.名例》

admin2021-11-18  26

问题 材料一: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唐律.名例》
    材料二:凡律令该载不尽事理,若断罪无正条者,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若辄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大明律.名例》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与唐朝相比,明朝对该原则的规定有何变化?

选项

答案唐朝比附类推所依据的条文为唐律正文,没有超出正文之外。但是明朝可以引用他律比附定罪,使法官的自有裁量权更大,其任意比附弊端日益滋生,助长了司法擅断的情况。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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