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玛宪法》(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世界通史真题)

admin2013-10-02  63

问题 《魏玛宪法》(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世界通史真题)

选项

答案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宪法。1918年,德国推翻帝制后,建立共和国,1919年制定《德意志共和国宪法》。因在魏玛制定,又名《魏玛宪法》。全文分两部分:(1)联邦的组织和职权;(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933年,希特勒建立独裁统治,用紧急命令宣布《魏玛宪法》中关于人民权利的条文停止生效,义制定了《消除人民与国家痛苦法》(即《授权法》),规定政府可以自行制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魏玛宪法》因而名存实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魏玛宪法》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1949)所代替,后者在一定程度上仍继承了该宪法的传统。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aNj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