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08-11-28  15

问题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答案C

解析 在不同的国家,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有所差异。例如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的法律解释的权力较小,一般遵循严格解释的标准;而在英美法系国家中,法律被认为是有待于法官去发现的规则,珐官的法律解释的权力较大,遵循较为宽松的解释标准。因此A项的说法错误,不能选。法律解释有很多方法,包括历史方法、体系方法、目的方法、文义方法,解释者往往结合几种解释方法来阐明法律的含义,因此B项说法错误,不能选。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则含义的阐明,而法律规则具有一般性、抽象性,要将法律规则适用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必须对规则作出解释,因此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C项正确,应当选。法律解释要依据客观的标准进行,例如文义解释就要遵循客观的语法规则来阐明法律规则的含义,因此在法律解释的过程中,即便解释者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解释者作出的解释仍具有相当的客观性。D项认为法律解释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是错误的,因此D项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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