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56)

admin2021-05-28  23

问题 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3/56)

选项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乙并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是甲乙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效力瑕疵。因此,乙的占有是有法律依据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甲死亡后,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丙应该履行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乙可以对丙主张有权占有。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甲乙虽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了交付,但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甲乙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有权仍属于甲,在甲死亡后,所有权归属于丙。丙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丁取得房屋所有权。乙基于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占有房屋,对于甲以及继承人丙来说是有权占有,但是债权具有相对性,相对于所有权丁来说,乙为无权占有,丁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因此,选项C正确、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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