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某电子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大幅度削减其出口到中国的电子产品价格以扩大其市场份额,该产品的进口经营是由一中国代理商负责的,中国生产同类电子产品的某公司申请我国商务部进行调查,认为构成倾销。商务部调查发现,该美国公司有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并初步裁

admin2009-01-19  20

问题 美国某电子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大幅度削减其出口到中国的电子产品价格以扩大其市场份额,该产品的进口经营是由一中国代理商负责的,中国生产同类电子产品的某公司申请我国商务部进行调查,认为构成倾销。商务部调查发现,该美国公司有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并初步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美国公司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后商务部终局裁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对商务部可以采取的措施,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哪些一项?

选项 A、商务部在终裁确定倾销成立后,可以对该美国公司征收反倾销税
B、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反倾销税通常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
C、本案中,如果商务部认为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可以对立案调查后、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之日前半年内美国公司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D、商务部作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答案1,4,8

解析 反倾销措施包括反倾销税、价格承诺和临时反倾销措施。商务部经过调查和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后,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选项A的前半句是正确的,但是后半句错误。《反倾销条例》第40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也就是说,这里的纳税主体应该是中国代理商。所以选项A中对该美国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的说法是错误的。《反倾销条例》第39条规定,反倾销税适用于终裁决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选项B正确。但是对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又有例外,这就是追溯征收制度。该条例第44条规定,下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但立案调查前进口的产品除外:(1)倾销进口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历史,或者该产品的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口经营者实施倾销并且倾销对国内产业将造成损害的;(2)倾销进口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且可能会严重破坏即将实施的反倾销税的补救效果的。商务部启动调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前款所列两种情形并存的,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选项C是关于这一回溯征收制度的,题目中给出了倾销历史的条件,选项中又加上了后一条件,应当可以适用这一制度,但是选项C的说法“半年内”是错误的,应当为90天。所以选项C不正确。至于选项D,《反倾销条例》第38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反倾销税的决定并不是由商务部作出的,而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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