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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二人共同创作完成《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一书,甲撰写了总论部分,乙撰写了案例部分,关于此书著作权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甲、乙二人共同创作完成《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一书,甲撰写了总论部分,乙撰写了案例部分,关于此书著作权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4-06-10
26
问题
甲、乙二人共同创作完成《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一书,甲撰写了总论部分,乙撰写了案例部分,关于此书著作权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知识产权案例分析》系甲、乙创作的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
B、本书的著作权应属甲、乙二人共同享有
C、甲、乙都有权单独使用对方撰写的部分
D、甲、乙各有权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行使著作权
答案
A,B,D
解析
《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种,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的方式也因此有两种。第一种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例如歌曲和歌词,一部学术著作中几位作者分别撰写的不同的章节等。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就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和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二种是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例如,两个人合作撰写一篇学术文章,共同讨论提纲,共同创作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使。《著作权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的合作作品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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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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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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