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市的A厂与乙市的B厂约定,由B厂为A厂加工精美灯泡5千个,A厂提供原材料。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丙市。后来,B厂在设在丁市的工厂为A厂加工完成。后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现A厂欲提起诉讼,则其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

admin2009-02-14  29

问题 甲市的A厂与乙市的B厂约定,由B厂为A厂加工精美灯泡5千个,A厂提供原材料。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丙市。后来,B厂在设在丁市的工厂为A厂加工完成。后双方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现A厂欲提起诉讼,则其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    )

选项 A、甲市人民法院
B、乙市人民法院
C、丙市人民法院
D、丁市人民法院

答案2,4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被告住所地乙市有管辖权;其次合同履行地应当为丙市,因此丙市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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