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述情形,完成以下各题 甲的发明专利权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豆浆机,……。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豆浆机,……。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豆浆机,……。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豆浆机,……。”乙于2008年对甲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

admin2011-07-20  31

问题 根据下述情形,完成以下各题
甲的发明专利权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豆浆机,……。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豆浆机,……。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豆浆机,……。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豆浆机,……。”乙于2008年对甲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乙于2010年2月3日再次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并告知了口头审理的时间。
回答下列问题。
在甲采取了仅删除权利要求的修改方式的情形下,乙提交下列哪些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选项 A、乙于2010年3月2日补充提交的一份刊登在中文期刊上的文章
B、乙在口头审理时补充提交的一份中文专利文献作为对比文件使用
C、乙在口头审理时补充提交的中文版《机械设计手册》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
D、乙在口头审理时,就其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附具的美国专利文献提交中文译文

答案B,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3.1节对请求人的举证作出了规定:“(1)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充证据的,应当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2)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但下列情形除外:(Ⅰ)针对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或者提交的反证,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Ⅱ)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并在该期限内结合该证据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3)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外文的,提交其中文译文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本题中,A选项中的证据由于是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的,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予以考虑,A选项错误。由于在口头审理辩论终结前提交技术词典、技术手册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用于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等证据,复审委员会应当予以考虑,B选项中乙所提交的作为对比文件使用的中文专利文献,而不是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或者完善证据法定形式的公证文书、原件,故复审委员会应当不予考虑,B选项正确;而对于c选项中乙所提交的中文版《机械设计手册》,由于其是作为公知常识性证据使用的,复审委员会应当予以考虑,C选项错误。D选项中,由于乙是在口头审理时提交的美国专利文献的中文译文,超出了举证期限,故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该证据,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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