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0-06-20
31
问题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B、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副主席
C、监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最长不得超过3年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监事会
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118条第1、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以A选项正确。第118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118条第5款规定:本法第53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第53条第1款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由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不是最长不得超过3年,所以C选项不正确。第120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其他主体不能提议召开,所以D选项不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8q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
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
案情:经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木材切片加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由乙公司供应加工木材1万吨。不久,省林业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新建木材加工企业必须经省林业局办理木材加工许可证后,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反腐败公约》规定了哪些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立法完善。(中国人民大学2000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论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2014年10月,长春县百货公司和定府县五星公司在康安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并确认如果发生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后来,双方经理又口头约定,可以优先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014年10月,长春县百货公司和定府县五星公司在康安县订立供销合同,合同约定百货公司向五星公司提供一批电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履行期限、交货地点等事项,并确认如果发生纠纷由康安县法院管辖。后来,双方经理又口头约定,可以优先选择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乙公司,年租金为5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1日前向甲公司支付该年度房租。合同订立后,乙公
甲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乙公司住所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两公司于2013年1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间门面房出租给乙公司,年租金为50万元,租赁期限为5年,乙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1日前向甲公司支付该年度房租。合同订立后,乙公
随机试题
Lazinessisasin,everyoneknowsthat.Wehaveprobablyallhadlecturespointingourthatlazinessisimmoral,thatitiswast
无平滑肌的韧带是
下列哪项不属于“内生五邪”
(2015年第180题)腰椎间盘突出症致坐骨神经痛的原因有
女,58岁,颈痛半年,双上肢麻痛3周,X线颈椎片报告:颈5、6、7唇突增生,颈6、7椎管狭窄。不可能的诊断是
肾病综合征的病理生理改变中意义最大的是
关于牙根拔除术的说法正确的是()。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照其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2016年)
下列关于责任成本、标准成本和目标成本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TheyhavedonenothingforthecomingChristmas,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