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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0-06-20
32
问题
以下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B、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副主席
C、监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最长不得超过3年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监事会
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118条第1、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所以A选项正确。第118条第3款规定: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均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118条第5款规定:本法第53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第53条第1款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由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不是最长不得超过3年,所以C选项不正确。第120条第1款规定: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该款规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其他主体不能提议召开,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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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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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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