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
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
admin
2009-04-23
42
问题
下列情形中哪些行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
选项
A、乙邀请甲出去游玩,甲欣然前往,其实乙是想让甲和自己去炸火车,但甲并不知情,还帮乙拎着炸药包
B、乙自幼家境贫寒,后靠贩卖毒品发了小财,遂极力劝说70岁高龄的老父亲与自己一起去贩卖运输毒品,其父欣然同意,指望以此发家致富
C、丙与和其15岁的弟弟一起密谋,窃取邻居家一台等离子电视机(价值约13000元)
D、丁利用一个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杀死了与自己老婆通奸的情敌
答案
2,8
解析
《刑法》第25条第l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选项A中,爆炸罪犯罪构成要件要求主观要件是故意。而甲被诱骗实施爆炸行为,可见其并尤爆炸故意,不构成爆炸罪共犯。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中,贩卖毒品罪犯罪构成要件中要求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乙父子二人共谋实施贩卖毒品行为,可见其有共同犯罪故意,因此,构成贩卖毒品罪共犯。选项B正确。
选项C中,丙15岁的弟弟还未达到承担盗窃罪刑事责任的年龄(法定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为16岁),不可能构成共犯。因此,选项C错误。
选项D中,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构成共犯。因此,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6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经常采用的方式。国际上也发展出了一套完备的规则,即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下述说法正确的有()
秦辅是秦朝廷尉,在审理某地方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时,因严重失职,错误适用法律,对案犯处以死刑。按照秦朝的罪名规定,秦辅的失职行为应为()。
甲厂技术人员康民思以3万元钱将一项技术转让给孔斯,孔斯获得该生产新型电视机技术之后找到费克,两人约定:孔斯以技术出资,费克投入资金,注册乙公司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视机。协商好后,费克用孔斯提供的技术开始批量生产电视机。正当费克准备将电视机推向市场之时,得知在
私营业主方某2001年5月23日多向税务局交纳4000元税款,并于2001年7月1日结算缴纳税款,问什么时间之前方某发现多缴税款,还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甲公司,为10个A国人出资在B国登记设立,公司的管理中心地和营业中心地均在C国,但在D国、我国均设有营业所。后来甲公司在我国的营业所与我国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乙公司在我国法院对甲公司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在国际实践中,行为国依其不当行为的程度和其他具体情况以不同的方式承担国家责任,下列属于国家承担国家责任的方式的是:
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情况包括:
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1790年在英国发生了一起案件,一对夫妇准备离婚,在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产生分歧。依据英国原来确定的一个先例,当时的情况下孩子归父亲抚养,但依据衡平法院的审判实践,孩子应当归母亲抚养。关于此案的处理哪一项是正确的?
被告人江某因受贿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江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且经查证属实,依法应当执行死刑时,应当______。
随机试题
麻疹减毒活疫苗复种时的年龄为
细胞内液与细胞外液在组成上的区别是
根据“治风先治血”的理论,治疗风疹可以配用
纵向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为( )。假定截面为第Ⅰ类T形截面,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为6.56cm,计算受拉钢筋截面面积为( )cm2。
下列()记账错误,难以通过试算平衡来检查发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符合( )条件时,非期货公司人员从事的期货交易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期货公司承担。
在我国民间常用十二生肖进行纪年,十二生肖的排列顺序是:鼠、牛、虎、兔、龙、蛇、马、羊、猴、鸡、狗、猪。2011年是兔年,那么2050年是()。
(2018年第36题)结合材料回答问题:材料1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的前夜,共计70多年中,中国人没有什么思想武器可以抵御帝国主义。旧的顽固的封建主义的思想武器打了败仗,抵不住,宣告破产了。不得已,中国人被迫从帝国主义的老家即西方资
AttheentrancetoabigofficeinLondon,therewasapieceofpaperwhichallmenhadtowritenamesonwhentheyarrivedeach
AFrenchman,thepsychologistAlfredBinet,publishedthefirststandardizedtestofhumanintelligencein1905.Butitwasan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