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业主方某2001年5月23日多向税务局交纳4000元税款,并于2001年7月1日结算缴纳税款,问什么时间之前方某发现多缴税款,还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admin2009-01-19  29

问题 私营业主方某2001年5月23日多向税务局交纳4000元税款,并于2001年7月1日结算缴纳税款,问什么时间之前方某发现多缴税款,还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选项 A、2004年5月23日
B、2004年5月23日
C、2002年7月1日
D、2004年7月1日

答案8

解析 本题涉及税收征收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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