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表现在:( )

admin2016-06-13  24

问题 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表现在:(    )

选项 A、债权因清偿或让与一部分消灭的,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全体行使权利
B、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
C、分期履行的债权,已届履行期的部分未履行时,债权人就全部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
D、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的含义。根据担保物权的一般原理,所谓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是指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权利。这体现在:债权的一部分消灭,如清偿、让与,债权人仍就未清偿债权部分对担保物全体行使权利;担保物一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全部;分期履行的债权,已届履行期的部分未履行时,债权人就全部担保物有优先受偿权。据此,本题A、B、C项正确。担保物权还具有从属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据此,D项实际上表述的是担保物权的从属性,故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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