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由于没有生育能力,一直希望抱养一个孩子。2004年6月1日,李某在火车上见邻座孙某6个月大的孩子乖巧可爱,甚是喜爱,便趁机接近,后趁孙某上厕所之机,抱孩子下车,带回家中抚养,并对人谎称孩子是亲戚寄养在她家的。2个月后,孩子被公安机关找到。李某的行为构成

admin2009-04-23  25

问题 李某由于没有生育能力,一直希望抱养一个孩子。2004年6月1日,李某在火车上见邻座孙某6个月大的孩子乖巧可爱,甚是喜爱,便趁机接近,后趁孙某上厕所之机,抱孩子下车,带回家中抚养,并对人谎称孩子是亲戚寄养在她家的。2个月后,孩子被公安机关找到。李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拐骗儿童罪
B、拐卖儿童罪
C、绑架罪
D、非法拘禁罪

答案1

解析 拐骗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有相似之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但二者有严格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李某主观上只是想要抚养该儿童,没有出卖牟利的主观目的。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而构成拐骗儿童罪。故A项正确, B项错误。
   拐骗儿童罪与绑架罪也有相同之处,但后者是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用以向其家长、监护人、亲属等人勒索钱财或实现其他不法要求,二者的性质与危害存在很大区别。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或勒赎目的,进而出卖儿童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实力支配以勒索钱财的,应分别认定为拐卖儿童罪或绑架罪,与拐骗儿童罪实行并罚。本案中,李某没有勒索图财之意,将孩子带回后也没有向孩子家属提出不法要求,因此,李某不构成绑架罪。故C项错误。
   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般地,该罪的行为对象是具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而身体活动自由以意识活动自由为前提,至少行为对象能够意识到自身有自由活动的能力。一个6个月大的孩子还不具有身体活动的自由,显然也难以意识到自由受到限制。因此,本案的情形不构成非法拘禁罪。故D项错误。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为索取债务而偷盗婴儿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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