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题)

admin2018-07-30  27

问题 甲在油罐和货物混存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开货物外包装袋,盗窃袋内物资,被盗物资遇明火燃烧,甲见状逃离,火势蔓延,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6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2题)

选项 A、盗窃罪
B、失火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答案D

解析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在有油罐的货场,用打火机烧外包装袋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且甲对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持放任的态度,甲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正确。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但是本题中甲在大火燃烧后逃离货场,没有采取任何灭火措施,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故不成立失火罪,B项错误。甲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甲烧开货物外包装是为了盗窃物资,所以甲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C项错误。甲的主观故意虽然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但明知货场存有油罐还点燃明火,甲放任了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甲的行为足以造成人身和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实际上也造成了物资及附近建筑的巨大损失,甲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而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iD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